学工处[2013]13号
各单位:
根据学院《关于加强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》(院行【2007】13号)文件精神,“今后可根据社会整体消费水平,对勤工助学酬金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”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教财【2007】7号)文件精神“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”的规定,参照其他院校的标准,我院从2013年9月份把勤工助学标准提高到8元/小时。请各单位从9月份报送勤工助学时按8元/小时报送。报送要求详见附件:勤工助学报送样板表(电子版共享于澳门所有游戏的网址资助群,群号:171675767)
澳门所有游戏的网址学生工作处
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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